利未记 第7章

发表于:2023-08-02 16:53    浏览量:1460

利 7:1 “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:这祭是至圣的。

利 7:2 人在哪里宰燔祭牲,也要在哪里宰赎愆祭牲;其血,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。

利 7:3 又要将肥尾巴和盖脏的脂油,

利 7:4 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,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,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。

利 7:5 祭司要在坛上焚烧,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,是赎愆祭。

利 7:6 祭司中的男丁,都可以吃这祭物;要在圣处吃,是至圣的。

利 7:7 “赎罪祭怎样,赎愆祭也是怎样,两个祭是一个条例。献赎愆祭赎罪的祭司要得这祭物。

利 7:8 献燔祭的祭司,无论为谁奉献,要亲自得他所献那燔祭牲的皮。

利 7:9 凡在炉中烤的素祭和煎盘中作的,并铁鏊上作的,都要归那献祭的祭司。

利 7:10 凡素祭,无论是油调和的,是干的,都要归亚伦的子孙,大家均分。

利 7:11 “人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:

利 7:12 他若为感谢献上,就要用调油的无酵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,并用油调匀细面作的饼,与感谢祭一同献上。

利 7:13 要用有酵的饼和为感谢献的平安祭,与供物一同献上。

利 7:14 从各样的供物中,他要把一个饼献给耶和华为举祭,是要归给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。

利 7:15 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,要在献的日子吃,一点不可留到早晨。

利 7:16 “若所献的是为还愿,或是甘心献的,必在献祭的日子吃,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。

利 7:17 但所剩下的祭肉,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烧;

利 7:18 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,这祭必不蒙悦纳,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,反为可憎嫌的,吃这祭肉的,就必担当他的罪孽。

利 7:19 “挨了污秽物的肉,就不可吃,要用火焚烧。至于平安祭的肉,凡洁净的人都要吃;

利 7:20 只是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,人若不洁净而吃了,这人必从民中剪除。

利 7:21 有人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,或是人的不洁净,或是不洁净的牲畜,或是不洁可憎之物,吃了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肉,这人必从民中剪除。”

利 7:22 耶和华对摩西说:

利 7:23 “你晓谕以色列人说:牛的脂油,绵羊的脂油,山羊的脂油,你们都不可吃。

利 7:24 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,那脂油可以作别的使用,只是你们万不可吃。

利 7:25 无论何人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油,那人必从民中剪除。

利 7:26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,无论是雀鸟的血,是野兽的血,你们都不可吃。

利 7:27 无论是谁吃血,那人必从民中剪除。”

利 7:28 耶和华对摩西说:

利 7:29 “你晓谕以色列人说: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,要从平安祭中取些来,奉给耶和华。

利 7:30 他亲手献给耶和华的火祭,就是脂油和胸,要带来,好把胸在耶和华面前作摇祭,摇一摇。

利 7:31 祭司要把脂油在坛上焚烧,但胸要归亚伦和他的子孙。

利 7:32 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作举祭,奉给祭司。

利 7:33 亚伦子孙中,献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,要得这右腿为分;

利 7:34 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,取了这摇的胸和举的腿,给祭司亚伦和他子孙,作他们从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。”

利 7:35 这是从耶和华火祭中,作亚伦受膏的分和他子孙受膏的分,正在摩西(原文作“他”)叫他们前来给耶和华供祭司职分的日子,

利 7:36 就是在摩西(原文作“他”)膏他们的日子,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给他们的。这是他们世世代代永得的分。

利 7:37 这就是燔祭、素祭、赎罪祭、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,并承接圣职的礼;

利 7:38 都是耶和华在西奈山所吩咐摩西的,就是他在西奈旷野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耶和华之日所说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