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第4章

发表于:2023-08-02 16:53    浏览量:1611

罗 4:1 如此说来,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?

罗 4: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就有可夸的,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。

罗 4:3 经上说什么呢?说:“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
罗 4:4 作工的得工价,不算恩典,乃是该得的;

罗 4:5 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

罗 4:6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。

罗 4:7 他说:“得赦免其过,遮盖其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

罗 4:8 主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”

罗 4:9 如此看来,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?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?因我们所说,亚伯拉罕的信,就算为他的义。

罗 4:10 是怎么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?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,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。

罗 4:11 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
罗 4:12 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。

罗 4:13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义。

罗 4:14 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,信就归于虚空,应许也就废弃了。

罗 4:15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(或作“叫人受刑的”),哪里没有律法,哪里就没有过犯。

罗 4: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属乎恩,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;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,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。

罗 4:17 亚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复活,使无变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。如经上所记:“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 (

罗 4:18 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国的父,正如先前所说:“你的后裔将要如此。”

罗 4:19 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,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;

罗 4:20 并且仰望神的应许,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,将荣耀归给神。

罗 4:21 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;

罗 4:22 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。

罗 4:23 “算为他义”的这句话,不是单为他写的,

罗 4:24 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,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。

罗 4:25 耶稣被交给人,是为我们的过犯;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(或作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,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。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