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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婚姻中的误区

供稿:HZSCT.ORG / 蒋翔 发表于:2016-06-14

基督徒婚姻中的误区
—— 徐发珍

 
弟兄姊妹家庭的幸福、美满与教会的复兴有直接的关系.关怀神儿女的婚姻生活,是教会一项极其重要的圣上。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,再加
少数传道人主观、片面的引导,使得弟兄姊妹面对当今时代的挑战、在婚姻生活申无所适从,举步维艰;或自行其事,疏远肢体;或因误导而致失足,终身遗憾。
在笔者的视野?染统鱿止?几种误区,令人深思。

 
误区一:盲从“属灵人”
经上说:“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,却没有一人能看透他”(林前215)。敌教会中出现了一些对所谓的“属灵人”的盲从.例:有位山区姊妹:为人贤淑。参加教会生活不久,其母便接受一道命令:“我奉主耶稣的启示和权柄告诉你,将你的女儿给新近来教会的那位高中生弟兄作妻子.他是神差来的,将要负责教会的,你女儿被主选上,真正有福,我真羡慕你啊.”众信徒都听见此“奥秘话”了。姊妹的母亲惊喜至极,立刻顺服,效法当年的马利亚:我是主的使女,情愿照你的话成全.于是,在众弟兄姊妹的祝福声中,姊妹被送到了高中生家.然而,那位“神所特派,众望所归”的“负责人”却旧病复发(精神病),对妻子拳脚相加,柔弱之躯满是瘀肿,甚至头破血流。病情严重时,根本不认识亲人,而且发病频率日增,使妻儿俩终日惶恐不安.其母仍劝她忍耐等候,深信“为义受苦有福”.最后,姊妹贫病交加,万般无奈,出走了……
试想,对他人毫无知晓,毫无喜悦的前提下,神会强扭?神充分尊重人的自由意志,即便藉马利亚道成肉身,也是天使向其本人显现,充分说明因果关系,马利亚心甘情愿,以此为幸为荣。类似这种现象,在教会中不乏其数:有‘‘弟兄”告知一姊妹:“神启示我,让我娶你为妻。”姊妹很真诚待人,不敢违抗,很快登记结婚了.结果呢,教会里不见了他们的身影。奇怪:神叫他们配合而离神离教?如此“启示”,实值怀疑。
我们必须清楚:神的感动是双方面的、是直接的、结果是叫人更爱主的,单凭他们一句“启示”便照单全收,未免太天真了。圣经提醒我们:“亲爱的弟兄啊,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,总要试验那些灵足出于神的不是,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。”(约壹41)

 
误区二:认为圣职人员祷告祝福了,就是“合法”了
在某些地区的教会中出现了一种特殊的“真理亮光”,就是男、女青年信徒已确定了恋爱关系,因年龄或别的种种原因没有结婚登记,但青年人普遍的性早熟及性观念的开放,使热恋申的情人终摘“禁果”,又有深深的负罪感.于是乎,为求良心的平安,不得不找“合乎圣经真理”的捷径。圣职人员一一神的代言人便成了关键人物:只要请他们为其祷告、劝勉、祝福,就算是神前立约人前“证婚”了, 自然比国家法律更有效力,因为双方“神前”结合了,神也悦纳了,当然不算为罪了,教会也认可了, 自然心安理得了!于是,群起仿效,渐渐地似成“时代真理”了.对此类敏感事件,教会同工应谨慎些.教牧同工无权裁定别人的夫妻关系,国家主管部门承认合法夫妻时,也是神承认其为合法时,反之亦然。有的教会竟为没有结婚登记却已怀孕的“夫妇”举行婚礼、感恩礼拜,十分不妥.

 
误区三:神要在婚姻上试验人的顺服
教会中有一些人,特别是姊妹们有一种似是而非的想法:婚姻是否由神作主是衡量其爱主、顺服主的显著标志,故神的旨意所安排的不一定是我所喜欢的,我喜欢的往往也不是神所定的.其实,这里混淆了二个概念.我们相信,神安排的一定是你所喜欢的!而你所喜欢的并非一定是神的旨意,这话是可信的,因神有更合适的、更美好的为你预备.我们相信:神是爱我们的,绝不会为了试验我们的顺服而勉强我们与根本不喜欢的人结合。神不是你所认为的“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,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”(2524),神是婚姻制度的设立者,神也是婚姻的成全者,他祝福施恩给结婚的人,为使双方都获益、快乐.

 
误区四:强调不能与非基督徒结婚
圣经在哥林后书614说:“信与不信原不相配,不能同负一轭.”这是令人大起争议的经文,有人以此为据,坚称基督徒不能与非基督徒结婚.观上文下理知,此话并非指婚姻说的,乃一般性的与非基督徒相处之道,就是说基督徒在一些立场、原则、价值观等方面不能妥协,不可同流合污,失去基督徒特有的见证。当然,婚姻方面也可参考此经文,若有合适的双方均为基督徒,自然是比较理想,因为信仰相同,心灵易相通,共同语言势必更多.配偶不信主,很难与其分享土里的快乐,对方也不愿同负你为主劳苦、为主受损的轭。但这是婚姻的完美度的问题,不是判定能否结合的标准。再者,从现实的角度来看,绝大多数教会中存在着姊妹多弟兄少、优秀弟兄更少的状况,有不少姊妹在等待、观望、祈祷、徘徊后,最终还是与教外人结合了,并非她们不欲,实乃无有。有些不信主的人也很善良、正直、上进,困时候未到尚未信土,跟这种人结合未必不好,藉着婚姻接触,认识基督而信主,岂不更使教会的队伍壮大?!有些夫妇虽都信主,却痛苦不堪,因为家庭背景、社会阶层、身体状况、脾气性格等迥别,这不见得就是“同负一轭”.圣经中也有二对代表性夫妻:雅拿尼亚与撒非喇一一同心欺哄害人害己;百基拉与亚居拉——同心负轭爱神爱人。从一些结果看,有人把未信的伴侣带领归主了;有人的信仰被对方拖跨了;有人彼此尊重,互不干涉,不一而足。关键是视基督徒一方的属灵生命力,若生命丰盛,势必吸引对方认识主,反之,必被他人所影响、所俘虏。
教会要复兴,必须“走出去,(把人)请进来”。如果只是一味强调信与信者的结合,长此以往,教会难有突破。一个基督徒信主时间越长,交际圈内非信徒越少,传福音引人归主的机会和成功率远不及初信时,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。若有信徒,特别是姊妹带着传福音的心志与合适的非信徒交往,未尝不是一件值得探索和鼓励的事。

 
误区五:结婚时是违背神的,故离婚是顺服神旨的
一位生命老练的姊妹的婚姻濒临“破产”了,与其谈心、醒其省察、竭尽努力。冷不防冒出一句: “我决定离婚了,因这是神的旨意!…‘何以知晓?…‘因结婚时,属灵长辈就说此人不理想,不适合我的。…‘当初为啥违反神旨?既巳结婚,神已为你们的婚姻 ‘盖印’ 了。这么多年虽非恩爱,却也相安,怎出此差言,胆敢冒充神旨?…‘我们的婚姻非神的原定旨意,是神的许可旨意,或说任凭旨意,故离婚是‘拔乱反正’……”真是“属灵人”的“属灵思维”!离婚成了顺服神旨意了? “即使如你所说是许可旨意,也无法返回到原定旨意了,许可旨意已替代原定旨意了……”。
保罗在林前714对那些基督徒妻子说:‘‘不信的丈夫,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……不然,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了,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。”神不但承认其婚姻的真实性,且称之为是圣洁的,蒙他悦纳的。谁也无权擅称其婚姻非神原定旨意,否?t,岂非大开教会离婚之门?!

 
误区六:绝对不准离婚
不管什么原因,离婚总是不够完美的表现。神的心意是“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”(196).但是,因人的悖逆,淫乱之风一直与人类共存,故神许可那些一方对婚姻不尊重、不忠实的夫妻离婚,但只许可,并非命令.除此之外,在林前715提及:不信主的一方为信仰的缘故坚持要离开信主的,那么,保罗说:“就由他()去吧,”与其终日吵闹,不如分开,因“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”.但信主的一方不可土动提出。
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夫妻一方隐瞒自己是没有性功能的事实,另一方有权提出离婚.新约没有明文规定,但旧约有此精神。在申命记231说“凡外肾受伤的;或被阉割的,不可入耶和华的会”,“外肾受伤”即指丧失性功能。当然,新约足恩典时代,每一个人都可接受基督的救恩而成为神家里的人。但这个精神在婚姻生活中还是适用的.

 
误区七:“性”是污秽的
经上说: “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”(429),又说:“凡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,就如奸淫、污秽……”(519)
有人误会这二处经文,以至于说到“性”有关的话题,便说:耶稣救救,饶恕我们说了这么多污秽的话.其实,只是姊妹们交流性生理的常识,何谈“污秽的言语”?圣经中保罗不论及夫妻生活了吗? “污秽的言语”指的是污秽的心灵状态下说出的不堪入耳的言语。
也有好多次,热心追求的姊妹悄悄问:神既无所不在,我与丈夫闺房中事,他也见了?岂不难为情?……这种污秽事会影响灵性吧?我已三个月睡沙发了,以后咋办?……
“性”是中性的,正如人饿了想吃饭称之为食欲般,人到了一定年龄便有了性欲,这是极其自然的.在婚姻生活中,它是神?n的、是极其宝贵的,蒙神?n福的婚姻也往往性生活非常和谐。神所咒诅的是性欲的泛滥、对象的错位.我们在神面前是赤露敞开的,何时、何事.何地、何念能瞒过神、逃过其眼目?基督徒当明白这一点,除了犯罪之外,别无可羞耻的。
还有一次,有姊妹红着脸问:我丈夫明天回家(出差路过),后天使要回部队,可是,后天刚好圣餐礼拜。支吾了半天笔者才明白,原来她有个思想束缚:传道人讲过,圣餐礼拜前晚,是不准有性生活的,因那事污秽,圣餐是圣洁的.“圣经根据是什么?…旧约里不是有祭司亚希米勒对大卫说,少年人没有亲近妇人才可吃饼,大卫说他们三天没亲近女人了,祭司才把陈设饼给他们吃吗?
旧约里提到在会幕里,有给供职祭司吃的“专用饼”,一个礼拜换一次,一般人是绝不允许吃的.大卫那时是逃难时一一特殊情况,并且吃的是超了日期从圣所桌子上换下来的,主耶稣在新约也曾提到此事,只不过是针对安息日的问题(123-4)。我们要知道,旧约的“陈设饼”与新约的“圣餐饼”足有区别的。“陈设饼”专供祭司一人,“圣餐饼”众信徒都可领受;“陈设饼”给祭司作食物解饥饿,预表主耶稣是生命的粮,“圣餐饼”是神儿女用来记念主,表明主身体的擘开;“陈设饼’是固定在圣所中吃的,“圣餐饼”是因地制宜各处可领的.新约圣经未有一处与圣餐有关的经文提及夫妻性生活的.诚然,圣餐是需要信徒以敬虔的心领受的,因为藉着外在有形的仪式,领受内在无形的灵恩,圣洁和清洁是绝对需要的,为了礼拜时不致于疲倦,为了更多身心灵投入到教会事奉中而节欲是宝贵的,对圣餐高度重视是可喜的,但作为一项真理来教导,作为律法来辖制是错误的,是矫枉过正的。

 
误区八:丈夫犯奸淫罪,妻子也污秽了
有丈夫劝妻回家,基督徒妻子答:要我回家困难,除非你信耶稣.丈夫无功而返.问其缘由:“丈夫既与淫妇断交前来请您,为何不去?不肯饶恕之?”答曰:“非也.他是犯罪之人,何等污秽,我若与他同居, 岂不也污秽了?何等受亏损呢.他若肯信主,主宝血洗净他罪,我才能接受他……”
面对不忠实的丈夫,妻子感觉其厌恶足正常的心理状况,但认为自己也成污秽之人了,却有失偏颇.神是看对象,非看现象。

 
误区九:奉献给主就是独身
圣经说:“没有娶妻(出嫁)的,是为主的事挂虑,想怎样叫主喜悦,娶了妻的(已经出嫁的),是为世上的事挂虑,想怎样叫丈夫(妻子)喜悦” (林前732-34).故有一些有恩赐的弟兄姊妹就为主的缘故放弃婚姻,这无可厚非。但问题在于有人根据罗马书12l的经训,认为“身体献上当活祭”就是不结婚的身子了.也有人根据传道书54-6“许愿还愿”的原则,认为许了个“把儿女献给主”的愿而不容其结婚了,并认为这是最爱主的表现。

 
误区十:神爱、情爱错用
弟兄姊妹彼此切实相爱是蒙神悦纳的,也是肢体所需的, 更是教会的特征之一(参约1334-)5).但是团契生活中亲密接触多了,难免生情爱,即使属灵的传道人也不例外地面临此试探.当事人往往自慰:我们间是清白的,纯粹是肢体相顾、共同事奉主,都是好事者充当魔鬼的“传话筒”。诚然,不排除因撤但工作而产生一些误会、谣言的系数.结果如何是关键:是夫妻恩爱了还是反目成仇了?任何时候,爱异性肢体胜过爱自己的配偶时,都属不正常范围了。因神已命定:对配偶的爱须是对异性之爱中的首位——“骨申骨、 肉中肉”(心肝宝贝之意)(参创22123)
故保罗说:“你们要亲嘴问安,彼此务要圣洁’’ (林前1620),而肢体相处相顾时应格外谨慎动机,行止乎礼。
凡此种种,在教会申不该有的错谬,造成真理上的混乱。还有一些在社会上也已杜绝了的旧风陋俗,在农村教倒到是屡屡上演着。诸如在婚礼中,主持人鬲喊:“向……一、二、三鞠躬,夫妻入洞房”之类,既不符合圣经,也不符合教会传统,不伦不类.
基督教是最重视家庭、婚姻的宗教。巴不得在婚姻制度已面目全非,婚姻道德亦横遭冲击的今天,教会信徒的婚姻生活如一道清流呈现在世人面前,荣神益人,成为当今时代婚姻的“指路明灯”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