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章程宗旨:按着神的旨意服侍这个时代的神的百姓。
1、 基督教会是蒙神选召、信奉耶稣基督为主的人所组成的团体。基督是教会的元首,教会是基督的身体、是永生神的家,是圣灵的殿。圣经和《使徒信经》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的依据。堂委会在圣灵的带领和上级教会教务机构的协助下,开展本堂各项事工。
2、 堂委会成员采取协商和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从本堂的信徒中产生。堂委会成员人数一般31人。堂委会每届任期五年,成员可连选连任。专职教牧同工为堂委会当然成员。
3、 堂委须有纯正的基督教信仰和敬虔的灵性生活,有好名声,被圣灵充满,智慧充足,能团结信徒,爱护教会,热心侍奉主,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。
4、 堂委会例会由主任牧师或由主任牧师委托驻堂牧师召集并主持会议,一般在每个月第一周的主日第二堂结束后举行。若遇特殊情况,可随时召开;有必要时,堂委会可召开扩大会议。
5、 堂委会须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有效。讨论表决事情需有应到人数1/2以上通过方有效;重要事情需全体堂委2/3以上通过方有效。一般事情采用口头表决方式,特别重要事情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。
6、 每次堂委会须做好会议记录,特别重要的决议或决定,需全体堂委签字认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