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事委员会制度
(浙江省基督教两会《基督教堂、点监事会工作流程指导意见》)
一、总则
1. 工作目的
监事会的设立旨在确保堂、点的各项工作透明、合规,促进教会事工的健康运行,保障信徒的合法权益,增强管理的规范性。
2.依据
本工作流程指导意见依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、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》,各级基督教团体和各堂点场所相关规章而制定。
3.适用范围
适用于本省所有基督教堂、点监事会及其成员。
二、监事会的组成及职责
1. 组成
场所设立监事一名或设立三名至五名组成监事会,监事长负责全面管理,可根据监督工作进行人员分工。场所设立监事一名的监督职责、工作流程等相同。监事会成员及其家属和财务人员不得担任监事。
2. 职责
2.1监督教会的重大事务、规章制度、合同、协议等文件;
2.2对堂委会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,提出质询或建议;
2.3参与并监督堂委会会议的议事和决定执行情况;
2.4监督教会的财务状况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;
2.5向所在堂委会、业务主管部门及信徒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。
三、监事会的工作流程
1. 会议安排
1.1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,必要时可根据监事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;
1.2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,决议需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;
1.3会议形成的决议和报告应由监事长签署确认后执行,并向堂委会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。
2. 日常监督
2.1监事会成员应参加堂委会、财务会议等重要会议,监督会议内容和决议,可提出质询、建议;
2.2定期监督教会财务状况,并经堂委会同意可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协助进行审计工作;
2.3对教职人员的教风及其遵守国家法律、教规情况进行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堂委会及业务主管部门,并提议处理。
3. 监督程序
3.1发现堂委会成员或财务管理人员违反法律、教规或侵害教会利益时,监事会应提出纠正意见,并将问题上报堂委会及业务主管部门;
3.2对财务异常、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,监事会应及时召开紧急会议,商议解决方案,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。
4. 决议执行监督
4.1监事会负责监督堂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,确保所有决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教会规章进行;
4.2监事会应定期监督决议执行事项,并对执行效果提出意见建议。
四、工作报告及学习培训
1. 年度报告
监事会应在每年年底向堂委会及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,报告包括工作监督,教风巡查,重大决策监督等方面的内容。
2.学习培训
做好监事工作的学习和培训,不断提高自身建设,提高法规政策水平,更好地履行监事职责。
五、工作保障
根据省基督教两会《章程》、省基督教两会监事会《监事规则(试行)》有关条款,保障监事会履职。各堂、点管理组织,应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、办公场地,以及相应的条件。
六、附则
1. 解释权
本工作流程指导意见作为基层堂、点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文件,解释权归浙江省基督教两会监事会。
3.补充规定
本工作流程指导意见未尽事宜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》进行修订和补充。
浙江省基督教两会监事会制
二〇二五年一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