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提到“爱情”,大概我们就马上会联想到浪漫、激情,或者就是童话般的“快乐的生活在一起”。基督徒则更多一份属灵的期待,因为知道神是创造婚姻的主。出于对现实婚姻的担心,就期待由神来预备婚姻、撮合婚姻。希望神能够满足我们的期待,解决我们的困惑,在我们无需努力的情况下预备美满、幸福的婚姻。在回答“上帝为我们预备的爱情是怎样的”问题时,我像“泼冷水”似的阐述,可能会令许多弟兄姊妹失望。
第一、从圣经的教导中看,神从来没有给人类包办一切。
祂按着自己的形像和样式造人,就意味着人类不会是机器人,而是有自己的理智、意志、情感,会有自己的选择权,更是有创造性。在神造男人之后,虽然提出“那人独居不好,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”,但祂并没有包办一切,乃是先让他在动物中选择,然后经文的总结是“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”。在男人自觉孤单,自觉“独居不好”之后,神才正式给他造一个配偶,将她领到他的跟前。这近乎婚礼的场景,当男人高喊说“这是我骨中的骨,肉中的肉”时,我们就可以肯定,他们的婚姻不是包办的,起码有着男人意志的决定。经文的结尾很明显不是“从此,他们就快乐的生活在一起”,而是很现实的“离开父母……”与“赤身露体……”。如果再读下去,我们就会发现,神并没有将他们的爱情停留在看似激情与浪漫之上,而是去经历生活。
第二、爱情不是婚姻的首要,也不是婚姻的全部。
当我们去寻找爱情时,总是期待爱情是甜蜜的,爱情是浪漫的,由爱情而来的生活也是幸福与美满的。但是,你有没有发现,在神创造婚姻之初,爱情似乎不是亚当与夏娃结合的条件。这似乎是后现代人们很难接受的事实。我们需要面对一个事实,在圣经中,关于爱情的描写,直到所罗门的《雅歌》中才出现。然而,比爱情来得更早,包含在神造人目的中的,与婚姻被造时同时颁布的,就是使命。圣经中清楚地告诉我们:“神说,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,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,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,空中的鸟,地上的牲畜,和全地,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。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,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。神就赐福给他们,又对他们说,要生养众多,遍满地面,治理这地。也要管理海里的鱼,空中的鸟,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。”(创1:26-28)
第三、圣经中描述的爱情,与我们所想像的相去甚远。
在我们的观念中,爱情的发生是浪漫的,由爱而来的婚姻是幸福美满的,在爱的相处中以得为先。我们当然不能说爱情就是不浪漫的,但浪漫与否不是检验爱情的标准。我们也不能说婚姻就是不幸福、不美满的,但幸福与美满不是、也不应该是婚姻的的目标。我们也不能否定爱有得的成分,但我们不能一味地追求得。
我们需要明白:
首先,在圣经的描述中,爱情有浪漫的,更是很现实的。
亚当与夏娃的结合,不是以浪漫为先,而是为满足神创造人的旨意。以撒与利百加的结合,没有想像的浪漫,而是以父亲亚伯拉罕为保持血统的纯正而安排的相亲。在人们所推崇的所罗门与书拉密女的爱情中,也曾出来不太浪漫的场景。
其次,在圣经的描述中,由爱情而来的婚姻不是以幸福美满为目标的,而是以蒙福为目标的。
贯穿于整本圣经的,人生的目的不是婚姻的幸福和生活的美满,而是因遵行神的命令、实践人生的使命而来的“蒙福”的一生。另外,现实的婚姻所给我们的事实,不是幸福与美满,而是许多的伤害与现实生活的缠累。而且,幸福与美满本身是一种感觉,是很主观的感受,会随着时间的流逝、情境的交织而变化。这种无定的幸福感与美满感,本身不能成为婚姻的目标。对于基督徒来说,蒙福却是我们一生追求的婚姻的目标,更是爱情最美好的归宿。
最后,在圣经的描述中,爱情不是一味地追求得,更是一个舍的过程。
若论圣经中最伟大的爱情,就是神对人的爱。这份爱,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得的过程,乃是一个施予的过程;这份爱,其目的不是得到美满幸福,而是以敬畏耶和华为人生的智慧的蒙福生命;这份爱,是在悖逆、犯罪的基础上所彰显出来的舍己的爱,其最高的表现就是耶稣基督的十字救赎。
现实告诉我们,追求爱情的浪漫是不现实的,追求婚姻的幸福与美满是一种迷信。圣经又教导我们,要打破浪漫爱情的泡影,追求蒙神赐福的婚姻,在爱情与婚姻中学习舍己。我想,这犹如“泼冷水”般的阐释,可以成为基督徒爱情与婚姻的转机,因为以蒙福为基础的爱情才能保真,蒙福为目标的婚姻中更能享受幸福与美满,蒙福过程中学习舍己的爱才是真爱。
文章作者:陈丰盛牧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