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《神圣纯爱歌》是查理·卫斯理所写最优美、也最有价值的圣诗之一。 它所歌唱的,不只是“神爱我们”,而是一个更加深刻的信仰宣告:上帝就是爱。
对于卫斯理而言,神的爱不是一种抽象的神学概念,也不是人生顺利时的一种安慰。 只有当一个人真正相信、依靠这位神,并在基督的救赎中经历祂的恩典时, 才会逐渐明白这种爱究竟何等奇妙。
这首诗描写的神圣之爱,是超乎世上一切爱的爱。 它不是简单地把人的爱情、亲情、友情放大以后称为“神的爱”, 而是认为神的爱本身就是一切真正的爱的源头。
卫斯理在其他诗歌中,也曾从不同角度称这种爱为“永恒之爱”、 “救赎之爱”和“荣耀之爱”。
这些不同的称呼,其实都在说明同一件事情: 神的爱既有怜悯,也有慈爱;既有赦免,也有拯救; 既临到罪人,也最终要把人带进荣耀。
今天我们谈“神爱我”,很容易把它理解成一种内心的感觉: 祷告时很平安,敬拜时很感动,环境顺利时觉得神特别爱我。
但约翰一书的表达恰恰更加稳固:“我们也知道、也信。”
“知道”与“相信”放在一起,意味着神的爱不是建立在今天心情好不好之上。 它首先是神已经启示、已经显明、已经在基督里成就的事实。
这首诗最初并不是以今天熟悉的歌名发表。 1747年出版时,原题较长,大意是:“为追求者和在基督耶稣宝血里得到救赎的人所写圣诗。”
这个原始标题很值得注意。 它说明这首诗从一开始,就不是单纯写给已经拥有一切答案的人, 也写给那些正在寻找基督、渴望救赎的人。
换句话说,这首诗所歌唱的“神圣之爱”,不是一种遥远的理想, 而是与罪、悔改、十字架和救赎紧密相连的爱。
卫斯理的圣诗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: 他很少把神的爱停留在抽象的“神很慈爱”上。
神的爱最终一定要走向基督、走向十字架、走向救赎。
所以这首诗所说的“神圣之爱”,并不是一种让人感觉舒服的爱, 而是一种能够面对人的罪、承担人的亏欠,并把罪人带回神面前的爱。
这首诗所配的曲调由德国音乐家曾德尔(Joseph Zundel,1815—1882)创作, 曲调名为 LOVE DIVINE。
曾德尔早年学习音乐,后来前往俄国,在圣彼得堡的路德会教堂担任管风琴师。 1847年,他前往美国,后来长期在布鲁克林的普利茅斯教堂服侍, 与比彻牧师配搭多年。
当时信徒甚至常说:
这句话很能说明当时教会音乐与讲道之间的关系: 音乐并不是礼拜中可有可无的装饰,而是与讲道共同承担着宣讲福音的任务。
这首曲调还有一个非常有趣的音乐故事。
曲谱完成并配好和声以后,曾受到一些人的批评。 原因是曲谱若干乐句中出现了传统和声学所忌讳的平行八度。
按照当时传统的和声规则,这种进行通常应该避免。
但曾德尔却明确解释说:这三个音就是他有意要加重的。所以,他没有修改。
后来,这首曲调流传到各国,平行八度也没有被改掉。 这个原本被视为“错误”的地方,最终反而成为这首曲子的一个特色。
这个音乐故事也可以给我们一个很有意思的属灵提醒。
基督徒当然需要真理,也需要秩序、规范和教会传统。 但如果我们把规则本身当成最终目的,就可能忘记规则原本是为了什么。
曾德尔并不是不知道和声规则,而是知道规则之后,仍然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在这里突破规则。
这与基督信仰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很相似:成熟不是不知道规则,而是知道规则的意义,并知道什么时候不能让规则取代生命。
约翰一书说: “住在爱里面的,就是住在上帝里面,上帝也住在他里面。”
这里的“住”不是偶尔访问。 不是礼拜的时候住在神里面,遇到困难时才住在神里面, 而是让神的爱成为我们持续生活的空间。
当一个人真正住在神的爱里面,他对人的态度也会开始改变。 因为他不再只是努力要求自己“去爱别人”, 而是先不断领受神的爱,再让这爱流向别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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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选编自《赞美诗(新编)史话》 王神荫编著
播音:葛 云
后期:庄期凯
初审:融媒体
复审:蒋 翔
终审:黄明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