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男子邂逅一位女子之后,产生了一见钟情的冲动,就开始了一系列爱的攻势。但是那位女子丝毫没有感动,因为她说自己对他没有感觉。一天,女子对同事说自己在上海旅游时,在“一百”看到一件很好的衣服,没有买到很可惜。同事就将这事告诉男子,男子得知衣服的款式与具体的规格之后,就直接打“的士”到上海,在“一百”买到之后,又打“的士”回来,送到女子的面前。当场,女子被打动。后来跟他结婚。但是,在我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,正是两年之后。而那时,他们俩正在闹离婚。
一见钟情,是追求浪漫爱情的人们所醉心的,也是许多不愿意为预备付上代价的人所期待的,甚至给那些出轨的男女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。
按照詹姆斯·道森博士(Dr. James Dobson)分析,一见钟情在生理上及情绪上都是不可能的。他说:“因为爱不只是一种罗曼蒂克的兴奋感觉而已;它比一个要和一位可能的伴侣结婚的欲望还多些;它远超过强烈的性吸引力;它更超越那种‘俘掳’了一个梦想已久的目标的悸动。这些情绪在第一眼看到对方时就被释出,但是它们并不构成爱。”[1]那么,一见钟情是什么?它是“一种罗曼蒂克的兴奋感觉”,是“强烈的性吸引力”,是“第一眼看到对方时就被释出”情绪。
可能男女对于一见钟情的表达有所不同。一见钟情可以是:“一见到他,就莫名奇妙地喜欢。”这种喜欢产生的可能是仰慕与爱慕。我想,这大概是比较健康的反应。但这种喜欢若基于对身体的恋慕,是被性感所驱动的情绪,那么它就不仅仅只是仰慕与爱慕般单纯。在很大程度上,一见钟情与耶稣提出的“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”是相等同的。我们当然不能否认,有某些人是出自单纯的爱慕,直接与“淫念”搭上关系的批评似乎对他们有不公。但是,我们不可否认在现代社会中,真的很难找到如此单纯的爱慕。
因此我想,一见钟情成为今日人们追求爱情的一个神话。在媒体的渲染下,我们被罗曼蒂克的邂逅所迷惑,不假思索地沉浸在一见钟情的谎言里。加上那些被美化了的畸形爱情,以及性感与激情所迸发的荷尔蒙,使我们将爱情定格在生理驱动上。这个时候,真爱只是一个口号,是一句骗取生理交媾的谎言。
道森博士又借着对真爱的定义,来指出一见钟情不可能与真爱相等同。他说:“真爱和时下流行的观念不同,是一种对另一个人最深的感恩的表现;这是一种对他或她的需要及渴望——过去的、现在的以及未来的——的高度警觉。这是不自私的给予,还有关爱。相信我,这些都不是在第一眼就能产生的态度。”[2]
如果我们同意道森博士所定义的真爱,我们就得相信真爱不是发自偶遇而发的一见钟情(甚至只是一脸钟情)——即使这种一见钟情是一种单纯的爱慕——乃是在彼此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决定与委身。道森说:“我对我的妻子产生了一辈子的爱,但是我并非跌入什么之中,而是在其中生长,那个过程是需要时间的。在我欣赏她性格的深度及稳定之前,我必须认识她,然后熟悉她个性的细节,那是我现在所珍爱的。出自这种爱的亲密已经绽放出花朵了,但是它就是不能生在‘一个销魂的夜晚’。一个人不能够去爱一个不认识的对象,不管他(她)是多么的迷人或适合结婚!”[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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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詹姆斯·道森著,《幸福人生小百科》,第373页。
[2]詹姆斯·道森著,《幸福人生小百科》,第373页。
[3]詹姆斯·道森著,《幸福人生小百科》,第373-374页。
文章来源:丰盛“书”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