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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1日:尊重神的形象(太5:21-26)

发表于:2023-02-11 00:35    浏览量:34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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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句:

“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,说:‘不可杀人’;又说:‘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。’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向弟兄动怒的,难免受审判;凡骂弟兄是拉加的,难免公会的审断;凡骂弟兄是魔利的,难免地狱的火。”(太5:21-22)

 

默想:

 本段是耶稣“登山宝训”的第一段教导,是继概括性宣告“不是要废掉”之后,作出具体“成全”的教训。本段是对十诫的第六诫“不可杀人”的成全。耶稣不只是让我们遵守十诫的禁令,更要我们尊重神的形象,即人的生命。主在此分为三个层次的教导,即:第22节,在言语上不轻视弟兄的人格;第23-24节,在献祭时修复与弟兄的关系;第25-26节,在争讼的事上争取与弟兄和好。

“拉加”原文“空洞”、“愚蠢”等。“魔利”原文 “愚蠢”。耶稣警告说,一个人用这样粗暴的方式侵犯另一个人,难免地狱的火。人是神创造的,人的生命是神所赐的,我们必须从神创造的本质来看看人生命的宝贵,以及神是如何看待生命的。首先,生命是神创造的,必须尊重;其次,人是照神的形像被造的,不能轻视(创9:6);最后,人的生命是神所赐的,十分珍贵。

“先去同弟兄和好”,在敬拜上帝,向他献礼物之前,人必须先与那个向你怀怨的人和好。在这里,那个主动去与人和好的人,是伤害别人的一方。耶稣并不是对那受伤害的人说要“原谅”、“宽恕”,而是对伤害人的人提出“不伤害”的要求。圣经真理的奇妙之处,在于总是针对我们个人的问题,而不是让我们盯住别人的问题不放。

“赶紧与他和息”,《和修本》译为“赶快与他讲和”,耶稣用一个人将要在法庭上受审为例,阐明和好是多么重要。不与人和好,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;不与神和好,后果则更严重。

  主的话一层一层地提醒我们,从我们的言语开始要保守自己,使我们所说的话,不伤害他人,反而要造就他人。但若造成伤害了,就不要逃避,直面问题,把握机会,与人和好,消除仇恨。

 

祈祷:

       主啊!感谢你不以我们的恶来对待我们,你赦免、不记念我们所犯的罪。求主赐恩给我们,用宽大的心面对弟兄,并使我们从言语开始保守自己,尊重他人、造就他人、与人为善。奉主耶稣基督的名,阿们!


    本文来自:《他名叫耶稣》灵修系列(陈丰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