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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4日,大斋期(21):“得不着把柄”(太26:59)

发表于:2023-03-14 00:35    浏览量:25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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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句:

    “祭司长和全公会,寻找假见证,控告耶稣,要治死他。”(太26:59)

 

默想:

 四福音中,犹太人曾多次故意找耶稣的茬,想要从他的话里找到把柄,以便控告他、治死他。经过数次的唇枪舌战,但结果只有一个,就是找不着把柄。

 耶稣被抓后,被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,在祭司长、文士、长老以及全公会面前受审。祭司长是代替百姓献祭的“中保”,文士是犹太律法的专家与学者,长老则是百姓中间德高望重的长者,他们代表者犹太社会中信仰、智慧与公正。但此次聚集,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目的,乃是要用假见证将耶稣置于死地(太26:59)。接着,有不少人在审判的公堂上“粉墨登场”。他们当然不是为娱乐,乃是被收买出场作假见证的。

  然而,在这场精心设计的表演中,犹太公会的公堂却没有达到高层人士预期的结果,他们“总得不着实据”,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事实。祭司长恼羞成怒,站起来说:“你什么都不回答吗?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?”(太26:62)在耶稣的不言语面前,祭司长用恶毒的办法逼他说话,他说:“我指着永生神,叫你起誓告诉我们,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。”(26:63)最终,主打破了僵局,在众人面前宣告说:“你说的是。然而我告诉你们,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,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,驾着天上的云降临。”(26:64)

“得不着把柄”,是犹太民众可以证明的;“总得不着实据”,也是犹太高层可以见证的。但他们却没有因此而承认耶稣是基督,降服在耶稣基督的权柄之下,反而继续偏行己路,执意要将耶稣钉在十字架上,那句“他的血归到我们,和我们的子孙身上”(太27:25),就已经向全世界宣告了他们的罪,且是定了他们的罪。然而,那位在十字架上与耶稣同钉的强盗却是作出了天地之间的见证,说:“我们是应该的。因我们所受的,与我们所作的相称。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。”(路23:41)

 

祈祷:

       感谢父神,因为你使那无罪的,替我们成为罪,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。求主保守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,存着无亏的良心。奉主耶稣基督的名,阿们!




    本文来自:《他名叫耶稣》灵修系列(陈丰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