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句:
“我们日用的饮食,今日赐给我们。免我们的债,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。不叫我们遇见试探;救我们脱离凶恶。因为国度、权柄、荣耀,全是你的,直到永远。阿们!”(太6:11-13)
默想:
“债”一般理解为欠人的钱财,但说文解字将“债”字拆为“人”与“责”,其意思就不只是“欠钱”,而是人未尽上责任。《路加福音》记载“债”指罪债,因为“债”等同于“罪”,即:“赦免我们的罪,因为我们也赦免凡亏欠我们的人。”(路11:4)
罪债,不止诉诸于法律,更属于道德层面。人有“七层罪”,是在法律之外的罪,分别是:违反法律——法律抓不到判不了的;法律之外——法律上没有规定的;法律不理的道德罪——孝顺、人伦;违背良心——手腕(天良);阿Q式——心中咒骂、恨(内心中的犯罪);该作的不去作(雅4:17);得罪天——不报恩、不信、以自己为神。
圣经一贯的教导,还罪债的唯一途径就是死。因为按着神公义的要求,所有犯罪的人只有一个结局,就是死。“免我们的债”直接揭露:首先,我们无法偿还罪债;其次,我们祈求神的赦免,就是祈求他免去我们的死罪。神的解决办法,就是十字架的道理,即让无罪的偿还罪债,让不该死的去受死。
“不饶恕人的恶仆”的比喻,主人对“免债”有进一步地解释:“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,像我怜恤你吗?”(太18:33)被免债的仆人,见到欠他十两银子的人,应该有“大赦天下”的胸襟。本该进监狱的仆人,蒙了主人的大赦,其身体、心灵都应得着自由。但他却并没有真正的自由与释放,活在心灵的“监狱”之中。
蒙主救赎的百姓,是主生命代价买赎回来,是主替代我们承受了罪的刑罚,是主的死免了我们该死的生命,我们为此感激涕零。然而,我们有多少的基督徒,在一边感恩的同时,一边却死都不放过那得罪我们的人。我们始终因恨把自己关在心灵的监狱中,也就因我们的不愿饶恕而不得自由释放。《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》的第105条回答说:“我们在此求上帝开恩,因基督的缘故白白饶恕我们一切的罪,我们所以敢这样求,因为我们蒙了神的恩典,才能从心里饶恕人。”
祈祷:
主啊,感谢你,因你赦罪的大恩,使我们本该因罪而死的人得着永远的生命。求主将我们从身体和心灵的“监狱”中得到释放,赐我们宽广的心,从心里接纳饶恕人。奉主耶稣基督的名,阿们!
本文来自:《他名叫耶稣》灵修系列(陈丰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