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静听轻说丨11.11 《丧失自己的性命》

发表于:2025-11-09 22:26    浏览量:139


经文

因为,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丧掉生命;凡为我丧掉生命的,必得着生命。
——马太福音16:25 
  

基督徒被命令要丧失自己的性命。

 

这代表他们要慎重地将自己的生命,

交给神与神的国度。

 

拦阻你服事神的最大阻碍之一,

是你对自己的「合法权利」的看法。

 

这是指那些你自己觉得有权享受,

或者是拥有的权利。

 

对于你不在意的事物,

要交出主权给神并不难,

因为对你而言,失去那些不算牺牲,

是否拥有它们根本无所谓。

 

难的是把你自己心爱的东西交出去,

这些东西会挡住你顺服神的旨意。

 

举例来说,

住在子女身边很好,

但神却要你去另外一个城市,

或者是另一洲宣教;

 

能够睡得饱固然好,

但是也许三更半夜来了一通电话,

有人在伤痛中需要安慰。

 

你可能自以为有权拥有某些事物,

比如说睡得好,比如说和子女住在一起,

然而,神可能要你为了祂的事工,

把所有全交出去

(马太福音十九:21)。

 

耶稣在这些方面,

完美地作了生命的榜样。

 

祂有权利在天堂享受尊荣,

但是祂没有视之为应享的权利,

也没有认为放弃的代价太大、牺牲太重

(腓立比书二:5~11)。

 

结果,神高举祂,

并且把救恩赐给这破败的世界。

 

这个世界是否说服你要保护某种权利?

你是否试着想要拯救你自己的生命?

你是否注意到,如果你真的这样做,

你将失去神要你拥有的生命?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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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选摘自《每日经历神》


   播音:汪   铮

   编辑:融媒体

   初审:庄期凯

   复审:蒋   翔

   终审:黄明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