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
因为,凡要救自己生命的,必丧掉生命;凡为我丧掉生命的,必得着生命。
——马太福音16:25
基督徒被命令要丧失自己的性命。
这代表他们要慎重地将自己的生命,
交给神与神的国度。
拦阻你服事神的最大阻碍之一,
是你对自己的「合法权利」的看法。
这是指那些你自己觉得有权享受,
或者是拥有的权利。
对于你不在意的事物,
要交出主权给神并不难,
因为对你而言,失去那些不算牺牲,
是否拥有它们根本无所谓。
难的是把你自己心爱的东西交出去,
这些东西会挡住你顺服神的旨意。
举例来说,
住在子女身边很好,
但神却要你去另外一个城市,
或者是另一洲宣教;
能够睡得饱固然好,
但是也许三更半夜来了一通电话,
有人在伤痛中需要安慰。
你可能自以为有权拥有某些事物,
比如说睡得好,比如说和子女住在一起,
然而,神可能要你为了祂的事工,
把所有全交出去
(马太福音十九:21)。
耶稣在这些方面,
完美地作了生命的榜样。
祂有权利在天堂享受尊荣,
但是祂没有视之为应享的权利,
也没有认为放弃的代价太大、牺牲太重
(腓立比书二:5~11)。
结果,神高举祂,
并且把救恩赐给这破败的世界。
这个世界是否说服你要保护某种权利?
你是否试着想要拯救你自己的生命?
你是否注意到,如果你真的这样做,
你将失去神要你拥有的生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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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摘自《每日经历神》
播音:汪 铮
编辑:融媒体
初审:庄期凯
复审:蒋 翔
终审:黄明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