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
凡住在祂里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见祂,也未曾认识祂。
——约翰一书三章6节
圣经中清楚说明两件关于罪的事。
首先,不管你自认属灵状况有多好,
你陷于罪恶的生活方式,
仍表明你没有行在圣灵的大能中。
你不能够固定查经、默想神的话、祷告、
及与圣灵同行,却继续犯罪。
其次,如果你不像神一样恨恶罪,
那么你不是真认识祂。
有些人沉溺在自己的罪行之中,
却坚持自己是爱神,是属于祂的。
约翰说的很清楚:
如果活在罪中,你不可能看见祂,
也不可能认识祂。
你可能会作「认罪祷告」,
或在自己的教会中委身、奉献自己,或是受洗。
然而,圣灵与你同住的证据,
是你正战胜罪。
这不代表你永远不犯罪,
而是代表你不容许罪存留在生活当中,
当你一犯罪,马上寻求饶恕
(约翰一书一:10)。
你会敌视罪,就像神的立场一样。
你愿让圣灵将你生命中任何罪的蛛丝马迹,
全部连根拔除。
你一犯罪,就马上认罪悔改,
并且愿意付上任何代价不再犯罪。
如果你发现自己已经陷入恶习,
并且犯了罪之后,心里一点也不悲痛,
这代表你并没有住在基督里。
你要回到祂的面前悔改,
重建你与祂的关系。
如此做,你会再次战胜罪恶,得到胜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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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摘自《每日经历神》
播音:吕 祥
编辑:融媒体
初审:庄期凯
复审:蒋 翔
终审:黄明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