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
“以色列啊,现在耶和华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?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,遵行他的道,爱他,尽心尽性侍奉他。”
——申10:12
假如我可以用下命令的方式要求一个人爱我,那该有多好啊!
我猜你会说:“爱是不可以用命令的方式得到的。爱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感觉,是别人勉强不得的。”
不可否认,爱是一种感觉。
然而,感觉仅仅是爱的一部分,并且是比较不稳定、靠不住的那一部分。
主耶稣说过:“你们要彼此相爱,像我爱你们一样,这就是我的命令。”(约15:12)
主既然命令我们相爱,这样看来,“感觉”一定不是爱的全部含义。
爱的最高境界是上帝对我们的爱,所以,他要求我们也要像他那样爱别人。
这种爱不是心中时有时无的感觉,而是头脑中的一个决定。
这种爱完全为着对方的好处,为了所爱之人的身心灵健康,不计自己的代价,甚至愿意忍受对方的误解。
那么,我们怎样才知道自己是否爱上帝呢?
衡量的标准就是看我们有没有顺服的行动。
在《约翰福音》14:21主耶稣说:“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这人就是爱我的。”
主耶稣的这段话缓解了我心中的焦虑。
我过去一直把爱定义为心里忽高忽低的感觉,所以常常担心自己对主的爱不够多。
这节经文将爱的定义从捉摸不定的感觉层面扩大到了行动的层面,这就使我有了衡量的标准。
我怎样做才能证明对上帝的爱呢?
当然是顺服他,也用这样的爱去爱其他人。
这就是上帝所要求的。
亲爱的姐妹,你爱上帝吗?
先顺服他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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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摘自《福杯满溢 姊妹篇》
播音:王 蕾
编辑:融媒体
初审:庄期凯
复审:蒋 翔
终审:黄明科